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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例分析.doc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3/5/2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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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注册不当的例子:
1、乌鲁木齐市四星照明设备有限公司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1类“照明器”等商品上注册的第1570599号“大韩”商标。经查核,该商标中含有韩国在国际交往中常用的“大韩民国”中的“大韩”二字。以“大韩”作为商标使用,易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混淆误认。
2、国营南通啤酒厂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注册了1739180号“扎幌”商标。经查核,“札幌”是日本北海道首府,为国人所熟知,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该商标中的“扎”字虽与日本札幌的“札”字有所不同,但两个字字形十分相近,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扎幌”就是“札幌”,由此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混淆误认。
3、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经贵州省商标事务所代理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3类"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了"茅台国酒及其拼音"商标注册申请。经核查,"国酒"称谓是对某种品牌酒品质的褒扬,既不应为一家企业独占使用,其荣誉也不可能永恒。因此,"茅台国酒"指定使用在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夸大宣传了本商品的质量特点,而且作为商标注册不具有显著性。
4、“OPIUM”翻译成中文就是鸦片,可法国伊夫圣洛朗香水公司居然通过我国的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分类第3类香水商品上注册了第162156号商标。:“OPIUM”一词含义为“鸦片”,鸦片是一种毒品的名称,通称大烟。近代史上的“鸦片战争”是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开始。因此,“鸦片”一词在中国除具有毒品名称的含义之外,更多的是使人联想到导致近代中国走向没落、耻辱的“鸦片战争”。以“鸦片”作为商标并广泛宣传,无论从上述任何一种意义上讲,都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5、美国联合包裹服务公司对在第9类“计算机硬件”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申请人的“UPS”商标已在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可见“UPS”作商标具有显著性。且申请人的“UPSON LINEENVOY”和“UPS及图”商标亦在中国第9类商品上获准注册。此外,申请商标“””pany的缩写,意为公司。申请商标“”中“UPS”的含义为“不间断供电电源”,是计算机用“不间断电源”的通用名称,而“.COM”则为网络域名的通用后缀。以此作商标指定使用在“计算机硬件”等商品上,难以起到区别商品来源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6、申请商标:矿泉水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类别:第3类化妆品。“矿泉水”本为饮料商品的通用名一般来说,饮料和化妆品商品性质不同,销售渠道和销售市场所亦不同。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化妆品概念的范围也有所扩大,一些用来补充皮肤水分的纯净水开始步入化妆品家族,矿泉水可能用来作为纯净水的原料“矿泉水”一词也就被同行业用来表示化妆品的原料或成份。因此,用“矿泉水”作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标识作用。
7、迪肯公司在第7类滚珠轴承商品上申请注册的“ISOCLASS”商标,“ISOCLASS”商标会使人误认为国际标准化组织认证等级,直接表示了商品的质量特点。迪肯公司对此不服,向商评委提出申请复审,其主要理由是:申请商标“ISOCLASS”由我公司首创,属整体无含义商标,不对任何商品构成直接描述,更不对指定商品构成直接描述。且该商标已在德国、瑞士等27个国家和地区获得注册的事实进一步表明其具有商标的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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