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同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异同
2009 年 12 月 26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并于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新制定的侵权责任法,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
际出发,就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意见又比较一致的医疗损
害、环境污染、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动物损害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对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减少和化解社会矛
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它既是我国民事领域立法的重大
成就,也是人权法律保护的重大成果。该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向制定完
备的民法典迈出了关键一步,而且突出了对人的生命健康的法律关怀;
不仅明确了调整当前一些社会矛盾的法律原则,而且为建立更加公正、
公平、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迈出了坚定步伐。较《中国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相比,对其确立的相关基本制度作了细
化、补充和完善,明确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和责任方式,下面,笔
者将就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之间的异同作以比
较,方便大家更加深入的学习和掌握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同《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之间的相同
之处。
(一) 2 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 8 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 130 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 3 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
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损害行为
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债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
130 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
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 ,应当根据过失大小
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比较三者基本精神一致,司法解释将共同侵权责任适当扩大解释
为客观立场,侵权责任法认定为关联共同规则。
(二) 2 人以上实施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 10 条规定: 2 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
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
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
任。
《解释》 第 4 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
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 130 条规
定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
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比之下,二者基本精神一致,只是《侵权责任法》对《解释》的规定
作了更加精确的界定。
(三) 2 人以上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 12 条规定: 2 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
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实责任大小
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第 3 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
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