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2006年6月1日实施
宣贯提纲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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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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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编概况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三、强制性标准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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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编概况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历史演变
·1957年《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外部给水工程设计规范》(建工部内部试行)
·1963年《城市给水设计规范》(JG10-63)(建工部部颁试行标准)
·1965年《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编制
·1974年《室外给水设计规范》(TJ13-74)(1975年试行)
·1986年《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1987年试行)
·1997年《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局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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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修编过程
·2002年月建设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2002年8月规范组组织专家复审
·2002年10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市给排水委员会会议(昆明)形成复审报告
·2003年月建设部批复同意对《室外给水设计规范》进行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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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成都)
·2004年4月编制组第二次工作会议(上海)
·2004年6月完成征求意见稿(反馈涉及内容意见154条)
·2004年8月编制组第三次工作会议(敦煌)
·2005年3月规范审查会议(哈尔滨)
·2006年1月18日建设部公告第410号批准,
· 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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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修编单位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参加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广州大学,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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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修编原则
贯彻国家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特别是近年来颁布实施的有关规定。
删除落后的技术,补充国内已有成熟经验的新技术及新工艺的有关内容,吸收国外有成熟经验的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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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颁布的供水水质标准和行业技术进步发展的规划,对设计指标和参数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复核。
修订后的规范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协调处理好与其他有关规范的衔接,包括已制定的推荐性标准。
增加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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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修编结果
由原7章增加至11章(增加“术语”、“给水系统”、“净水厂排泥水处理”、“检测与控制”)
“水处理”一章由7节增加至11节(增加“除氟”、“臭氧净水”、“活性炭吸附”、“水质稳定”)
·“预沉”一节改为“预处理”(增加相应内容)
·条文数由原291条增至633条(不包括“术语”为510条)
·规定强制性条文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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