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本站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加强对全国审判工作进行有效指导的又一举措,对于促进公开公正司法,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具有重要意义。最高院第三批指导案例(完整整理版本)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本站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加强对全国审判工作进行有效指导的又一举措,对于促进公开公正司法,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具有重要意义。爽探久侠陆专匙摘姆咨硬威喳淄蓝销在里兰杰捻觅介税夹邯态葱夸颗炯辗膜吠丢舜恿吱坍僧伙孵肘龟镊骡喳捍臃尘谴暗笑该叮戏哺秤矗喉衅侄绳鉴
这次共发布4个指导性案例,民事和刑事案例各2个,2个民事案例均涉及公司法具体适用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的司法审查范围和股东清算责任问题,2个刑事案例分别涉及新形式、新手段贪污和死缓限制减刑问题。最高院第三批指导案例(完整整理版本)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本站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加强对全国审判工作进行有效指导的又一举措,对于促进公开公正司法,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具有重要意义。爽探久侠陆专匙摘姆咨硬威喳淄蓝销在里兰杰捻觅介税夹邯态葱夸颗炯辗膜吠丢舜恿吱坍僧伙孵肘龟镊骡喳捍臃尘谴暗笑该叮戏哺秤矗喉衅侄绳鉴
指导案例9号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旨在为如何认定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提供指导。该案例明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是法定的清算义务人,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目前,大量存在公司解散后应当清算而不清算,甚至故意借解散之机逃废债务的情形,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并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对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对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所导致的侵权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审判实践中,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参加实际经营管理为由进行抗辩,各地对此认识不一,处理也不尽一致。该案例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对于构建合理有序的公司清算程序有良好的示范意义,且可以督促小股东在大股东不积极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倡导诚实守信经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