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丙烯、1-丙烯
特别警示
极易燃气体,火场温度下易发生危险的聚合反应。
理
化
特
性
无色气体,略带烃类特有的气味。微溶于水,溶于乙醇和乙醚。熔点-℃,沸点-℃,(20℃),相对密度(水=1),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饱和蒸气压61158kPa(25℃),闪点-108℃,%~%(体积比),自燃温度455℃,,。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聚丙烯、丙烯腈、环氧丙烷、丙酮等。
危
害
信
息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或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活性反应】
与二氧化氮、四氧化二氮、氧化二氮等易发生剧烈化合反应,与其他氧化剂发生剧烈反应。
【健康危害】
主要经呼吸道侵入人体,有麻醉作用。直接接触液态产品可引起冻伤。
安
全
措
施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密闭操作,严防泄漏,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穿防静电工作服。
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重点储罐需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特殊要求】
【操作安全】
(1)丙烯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超压,严禁负压。
(2)管道、阀门和水封装置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不准在室内排放丙烯。吹洗置换,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通风,不得进行可能发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3)使用丙烯瓶时注意以下事项:
——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气瓶的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气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曝晒;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规定的余压。
(4)厂(车间)内的丙烯设备、管道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
(5)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
(2)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丙烯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m;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m;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3)储存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丙烯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积比)。储存室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或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