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各出资人(即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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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发起人为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年龄、籍贯、民族、住址、联系方;发起人为法人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住所地、联系方式)
各发起人共同委托为代理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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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房产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万元,其他设施万元,现金万元,商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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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出资,折合人民币万元。
(2) 以出资......
,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进行资产评估,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在筹备期间各出资人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顺利进行。(此处可详细列明各筹备人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因过错完不成该工作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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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公司成立后由公司返还。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订后交付,由统一管理使用。
,各发起人应积极配合。
,于年月日于地签订。
发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