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订立合同合伙人:
姓名: 姓别: 年龄: 岁身份证号:
地址: 。
姓名:   姓别: 年龄: 岁  身份证号:
地址: 。
姓名:   姓别: 年龄: 岁  身份证号:
地址: 。
第二条:合伙宗旨:
1、应遵循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精诚合作、坚持原则、齐心协力、
共谋发展的经营发展宗旨。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1、( 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企业)装饰设计有限企业。
第四条:合伙期限:
1、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z (姓名)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拥有股份   52  股,每股股金( )整。
2、合伙人 z (姓名)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叁万叁仟陆佰元整      。拥有股份  48   股,每股股金(柒佰元)整。
3、总股数(100)股,每股股金(柒佰元)整现金。
4、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2006   年  11  月  1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时,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合伙人出资共计人民币   柒万     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股份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合伙债务按合伙人拥有股份财产比例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投股比例补交个人财产并按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按投股比例,各合伙人可以增加合伙出资。
、新合伙人入伙时出资股金按当时企业盈利股金金额计算,未有盈利则按当时(即开始入伙所规定股金额计算)。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依法订立书面协议,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企业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   叁  个月告知全体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应进行赔偿,一般按本合伙人所投入股份总金额的10%-20%计算赔偿。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因业务扩展,资金周转不灵或需弥补亏损时,因合伙人单方面原因不能
够及时缴付相应比例股金作为公共财产,而导致公司破产或退伙造成损失,此合伙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一般为本合伙人所投入股份总金额的10%-20%计算赔偿。
、  合伙人没有按合约规定,没有按时缴纳股金时,另一方可要求解除合约,
并让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  其它合伙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