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阜新高速房建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资金,从安全文明生产经费中支付。
劳务公司施工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前在《项目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和创建省、市安全文明工地指标以及其它的安全工作要求。
对完成指标的项目进行奖励,对未完成指标的项目进行处罚。
对在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安全管理规范的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奖金由项目部支出;对较差的项目立即采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工整顿、罚款以及撤销相关责任人的职务等处罚。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对受到安全生产表彰工地的劳务公司,优先支付工程款;对发生因工死亡、重伤以及设备、火灾、中毒事故等,在各级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现场,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或安全隐患较多的项目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罚。
3. 奖励
对获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按工程规模大小给予奖励。获省、;获地、。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并采取一定措施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安全文明施工受到有关单位表彰的奖励安全员1000元,劳务公司2000元。
4. 惩罚
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项目,由项目部根据事故性质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对发生的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报告;发生伤亡事故时不积极进行抢救的;在事故调查中,伪造或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弄虚作假的;事故后不吸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予以从重处罚。
凡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或被通报的项目,给予1000-3000元罚款,其中对安全员罚款10%。凡造成不良后果的撤销安全员职务,故意隐瞒的加倍处罚。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违章指挥或对所管区域内的违章行为不管不问的,由项目经理部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100-500元罚款;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工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由劳务公司即时进行批评教育并阻止违章操作行为,并给予罚款。
《安全资格上岗证》培训就上岗的,对分包单位按100元/人处罚。
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资格上岗证》作业, 处罚50元/人。
, 处罚100元/人。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操作证上岗, 处罚200元/人。
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处罚50元/人。
戴安全帽不系下颏带, 处罚20元/人。
进施工现场打赤脚,穿拖鞋, 处罚50元/人。
酒后进入现场施工,处罚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