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关于案件受理常见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doc

格式:doc   大小:38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关于案件受理常见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doc

上传人:小枷 2018/11/26 文件大小:3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关于案件受理常见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案件受理常见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为保证案件质量,规范案件受理工作,天津仲裁委员会(下称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下称仲裁规则)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会仲裁实践,对案件受理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提出以下意见。一、仲裁协议(一),属于未选定本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当事人选定本会:(1)仲裁协议仅约定适用本会仲裁规则,后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选定本会或者依本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为本会的;(2)仲裁协议约定包含本会在内的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选定本会的;(3)仲裁协议约定由天津的仲裁机构仲裁的;(4)仲裁协议约定由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所在地、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仲裁,且上述地点是天津的。,补充协议约定由本会仲裁的,属于选定本会;原协议约定由本会仲裁,补充协议约定诉讼的,属于未选定本会。仲裁协议约定由其他仲裁委员会仲裁,补充协议约定由本会仲裁的,属于选定本会;原协议约定由本会仲裁,补充协议约定由其他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属于未选定本会。仲裁协议对解决争议方式未作约定,补充协议约定由本会仲裁的,属于选定本会。仲裁协议约定由本会仲裁,补充协议未重新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属于选定本会。,履行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1)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履行地;(2)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履行地点或者交货地点为履行地。,以立案时动产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为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当事人所在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以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其所在地;(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以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或者营业地为其所在地。,合同签订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载明的签订地;(2)合同中未载明签订地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保证人依据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向本会申请仲裁,应予受理。(二)当事人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处理办法当事人以下列理由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本会予以驳回:(1)约定由“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2)约定由“天津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的;(3)约定由本会分会及其他派出机构仲裁的。二、主体审查(一),公司已经成立的,以公司为当事人。,以公司为当事人。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仲裁;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仲裁。,以分公司为当事人。、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为当事人。,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