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理工大学在陕西地区文科录取分数线
 
理科录取分数线
陕西- 文科
最低分
最高分
平均分
录取批次
录取线差?
2012年
--
621
616
第一批
60
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1年
--
609
600
第一批
57
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0年
--
612
602
第一批
43
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2009年
--
588
567
第一批
27
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2008年
--
618
600
第一批
43
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2007年
--
629
609
第一批
42
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2007年
--
629
608
第一批
41
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2006年
--
652
610
第一批
50
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2005年
--
--
607
第一批
0
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分省招生的专业
专业名称
计划类型
层次
科类
学制
计划数
经济学
非定向
本科
文史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非定向
本科
文史
2
法学
非定向
本科
文史
2
社会工作
非定向
本科
文史
1
英语
非定向
本科
文史
1
西班牙语
非定向
本科
文史
1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三条、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能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审查认定的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六条、如果北京理工大学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