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与竣工验收的概念
工程项目竣工是指承建单位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承包合同的规定,已经完成了工程项目建设的全部施工活动,达到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指施工单位将竣工的工程项目及与该项目有关的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并接受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技术资料的一系列检验并接收工作的总称。
概述
从宏观上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管理水平、总结工程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
从投资者角度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投资者全面检验项目目标实现程度、投资效果,并就工程投资、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审查和认可的关键环节。
从承包商角度看,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后,就标志着承包商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意义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图集和设计变更单等)的要求。
(3)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4) 国家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是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与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查,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应予以验收
,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予以验收。
、分部工程,虽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3)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2.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工程项目竣工初验
(1)当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项目完工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先进行自查自评;
(2)自查自评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初验,并签署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上报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