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有关活动的施工现场。本制度所称施工现场,是指在工业和民用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中,占用的施工场地。包括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区。具体包括下列内容:施工作业区;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氧气乙炔气瓶存放间、作业防护棚、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施工和管理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盥洗沐浴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堆放的各种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仓库或堆场。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遵守本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制度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消防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等制度。本制度不含公司、分公司机关驻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司、分公司机关驻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制定。工作主体职责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消防责任制、建立消防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门职责: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承担指导监督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指导监督,监督项目部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存在消防事故隐患的,要求项目部立即消除消防隐患;检查消防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审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公司各级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项目部职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应成立消防组织机构,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岗位并落实到人。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分为两个方面:对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签订施工分包合同时,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向分包单位做出详细说明。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时,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特殊结构的建筑安装工程,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中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并执行各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有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备、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铺设临时消防供水管道,设置临时消火栓,保证有可靠稳定的消防水源;对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并做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临时建筑物防火间距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执行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义务消防队,适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岗位,确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到位在岗,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档案资料,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员工集体宿舍应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当施工作业部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要安排专职人员对动火作业进行旁站监护。必要时应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对特殊岗位人员的职责要求: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保管员,应当按照相关制度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安全培训,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技术管理要求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保持通道畅通,夜间应有照明灯。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