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危险驾驶罪”入刑与刑法的公共政策研讨会综述此次研讨会的背景是最近成都和杭州两个案件的判决,一个定交通肇事罪,一个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个判三年有期徒刑,一个判死刑。当前最高检、最高法、权威法制媒体、学术团体都在研讨,律师界讨论这个问题还是第一次。本次研讨会专家和律师从境外地区和国家对此专题的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司法审判所形成的公共政策对社会大众的影响、是否需要增加“危险驾驶罪”列入刑法等几个议题展开讨论。议题一观点综述:境外地区和国家关于交通肇事的相关法律规定日本:关于危险驾驶过去没有单独设定交通肇事罪,对交通肇事一般是按过失致伤和过失致死亡两个罪处罚,处罚比较轻,最高是五年。但随着交通肇事越来越多,危害性越来越大,大家都感到交通肇事犯罪按过失犯罪最高只能处五年有期徒刑这个太轻了,因此2001年修改后的刑法增加了危险驾驶致死伤罪。这个罪包含了五种危险驾驶行为:第一种是醉酒驾驶致死伤;第二种是超速行驶致死伤;第三种情况是无技能驾驶致死伤;第四,妨害驾驶致死伤;第五种情况就是无视信号行驶至死伤。对于构成危险驾驶致死伤罪的处罚分两种情况:致伤的,最高刑法是处15年;致死亡的最高刑可以判20年。日本还有道路交通法,针对没有导致人员伤亡的醉酒驾驶,超速行驶,无视信号驾驶,还有故意违章等等一些危险驾驶行为设有处罚规定。醉酒驾驶者,处两年以下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款。带有酒味驾驶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5万日元罚金。醉酒驾驶两次以上者,将被判处6个月徒刑。美国:醉酒驾车即便是没有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一旦被警察查出驾驶人酒精含量高于法律标准,就会被拘留关押起来,然后由刑事法官宣判,最低的可判1周监禁,重的可以判1年监禁。司机酒精浓度超过6mg/100ml,将被无条件吊销驾驶证。作为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对于醉酒或者是饮酒的驾车行为各个州的立法不完全一样。一方面通过行政规制加上经济处罚,和一些特殊的教育手段。比如有的州对于醉酒驾车行为导致死亡的可以按照谋杀罪来处理。有的州如果发现了醉酒驾车的人,就强迫他看一些非常残忍的交通事故的影片。有的州在现场查获了酒后驾车的人员,就带他到停尸房看一些车祸中人死亡解剖的过程。一些州,如果酒后驾车,必须要强制性的花一定的费用在你的车里安装电子装置,这种电子的装置是对酒精的一种识别,如果车里的酒味特别浓烈的话,这个车辆自动的不能启动。马来西亚:如果男性的驾车者被查处酒后驾车的话,跟他同时拘留的还有他的妻子。波兰:主要是公开曝光的方法,将醉酒司机个人的一些详细的信息,包括照片刊登在某一些特定的报刊的指定的版面上等。总体来讲,国外的这些对于酒后或者是饮酒驾车的一些规定都是值得我们国家借鉴的,谢谢。德国:刑法第316条规定酒后驾驶罪,不能安全驾驶要处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罚金,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是罚款是300-500美元。澳门:刑法典277条和279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277条规定是不具备安全驾驶的条件或者是明显违反驾驶规则的驾驶员给他人的安全造成危险,或者是对所属巨额财产造成危险的给予有期徒刑的处罚。芬兰:刑法典第23章是关于醉酒交通的犯罪,分的非常细,有酒后驾驶,严重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交通醉酒等等的规定。台湾地区:前几年增加这个罪,英国法里面也有这个罪,比如说危险驾驶或者是鲁莽驾驶。我们还是要注意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