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产情况登记(变更)表
登记类型: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单位:元、平方米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性质:内资企业或中国公民□外资企业或外籍个人□
自用房屋
产权证书号
房屋坐落
门牌号
房屋来源
购建
启用
日期
房屋建筑面积
房产原值
其中土地价值
其中设备设施
其中
出租
原值
其中
免税
原值
其中
扣除
原值
应税原值
年应纳税额
备注
小计
出租房屋
产权证书号
房屋坐落
门牌号
承租人名称
承租人证件号码
出租面积
房产类型
层高
总层数
房屋结构
年租金收入
年应纳税额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备注
小计
合计
年应纳税额:
承租房屋
出租人名称
出租人证件号码
承租房屋坐落
门牌号
联系电话
年租金
承租面积
承租年限
备注
转让房屋
受让人名称
受让人证件号码
转让房屋坐落
门牌号
联系电话
转让价格
转让时间
备注
纳税人(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主管税务机关(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房产情况登记(变更)表》填表说明
: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的,在变更登记框中划“√”。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为税务登记证号,个人为身份证或护照号码。纳税人性质:外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
:有房产证的房屋按房产证号填列,没有房产证的按固定资产编号填列。既无房产证号也无固定资产编号的,采用其它编号规则,但同一纳税人的房产编号不能重叠。
:指房权证上载明的房屋坐落地点,无房权证的按房屋实际坐落地址填写。
:指纳税人房屋取得的方式,按以下情况填列:①自建(指自己施工建造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建造);②购买(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购买);③无租使用;④其它(指除①、②、③类以外的其它取得方式)。
:指支付款项(取得发票)的时间或移交使用的时间。
:指房权证上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无房权证的按实际丈量面积填写。
:填写按现行房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对账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按规定经税务机关调整的,填写税务机关评定后的价值。不属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征税范围的房产不用填报。
:房产类型为自建的,需填写该栏,其他类型,不需填写。是指自建时应从“无形资产”科目转入“在建工程”,最终转入“固定资产”原值的部分。
[2005]173号文件规定,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
:指纳税人将房屋用于出租部分的房产原值。
:指现行房产税规定的免税房产的原值,如纳税人用于自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的房产等。
:指按政策规定可以在计算应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