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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伤残赔付项目及标准(2017更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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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伤残赔付项目及标准(2017更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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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伤残赔付项目及标准(2017更新).xls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市工伤待遇项目及标准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82号文)\《渝府发〔2012〕22号》、渝劳社办法(2004)211号文项目待遇备注计算基数系数支付方医疗期间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12个月内用工单位最长24个月,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100%基金用工单位或职工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伙食补助住院期间8元/天基金到统筹区外就医交通费、食宿费(50+100元/人天)基金火车、动车组硬卧、普通客轮三等仓、汽车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用工单位交通、食宿费用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基金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护理费完全护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基金按月计发大部分护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基金按月计发部分护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基金按月计发一至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本人工资27个月基金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40%分别按比例计算。二级本人工资25个月基金三级本人工资23个月基金四级本人工资21个月基金每月伤残津贴一级本人工资90%基金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二级本人工资85%基金三级本人工资80%基金四级本人工资75%基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基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二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基金三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基金四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基金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本人工资18个月基金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六级本人工资16个月基金每月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70%用工单位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六级本人工资60%用工单位底线同一至四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基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渝府发〔2012〕22号》八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基金九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基金十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