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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莲湖雅苑销售提成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莲湖雅苑项目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项目销售的工作目标,特制订如下销售提成奖励办法:
销售提成奖励标准
1、销售经理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三提成;
2、置业顾问按销售额的千分之一提成。
二、销售提成奖发放比例
1、客户签订合同、房款全部到帐支付提成奖总额的70%;
2、剩余的30%,作为保证金,按照所售房屋交付使用后结算发放。
售提成奖结算和发放
1、退房、换房处理
退房:退房情况发生时,该笔交易作无效处理,提成奖不予结算;若提成奖已经发放,则从下月提成奖中扣除。
换房:发生换房情况,根据前后房屋总价的差价具实结算,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或补足。
2、销售人员如中途离开公司,须提前15天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经批准并在办理好交接手续且无欠帐及违规处罚行为的,公司按规定发放剩余的提成奖。
3、销售人员因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被除名者,未领取的剩余提成奖不再发放。
4、销售人员因公司行为而被辞退的,其剩余的提成奖按实发放。销售人员中途不辞而别或未被批准辞职而离职的,未领取的剩余提成奖不再发放。
5、发生客户房款未按合同约定到位及合同差错造成损失或客户投诉索赔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减剩余的提成奖。
四、销售提成奖发放时间:每月10日发放上月的销售提成奖。
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