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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抢工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19/3/3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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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抢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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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程抢工管理办法目录1、总则 、目的 、适用范围 22、职责 23、抢工组织保障 、抢工责任人界定 、抢工组织 24、抢工管理程序 、约谈管理 、组织第三方介入 、抢工前工程量确认 、抢工方案 、抢工过程管控 、抢工任务完成成果确认 、责任分摊及清算管理 75、抢工资料管理 76、问责管理 77、附则 91、、目的为加强工期管理,确保开盘、竣工等重要节点,防止盲目抢工,控制工程造价,杜绝交房延误,特制订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南房地产集团所有在建项目。2、、项目(城市)公司要加强工程进度管理,提前进行预控,提前做好预案,发生抢工必须及时向项目管理中心报备。、城市(项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调公司内外部的资源,督促本项目的工程抢工事项。、城市(项目)公司工程副总/总监:为本项目抢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现场抢工的指挥和组织工作。、城市(项目)公司工程部:为具体实施部门,负责调动发挥好监理单位的作用,协调、督促施工单位按节点完成抢工。、项目管理中心:通过专人跟踪、专项检查、专人蹲点等方式强化管理,并在大小移动办公中检查抢工情况。3、、抢工责任人界定按照公司工期管理标准和工期延误分级管理的要求,3天以内的滞后由分管工程师负责纠偏;7天以内的滞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赶工;15天以内的延误由工程副总/总监负责组织赶工;15天以上的延误报项目总和项目管理中心,达到抢工标准的,强制组织第三方抢工。、抢工组织对延误超过15天以上或工程量大的抢工项目,由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成立抢工小组,统筹工程、成本、招采、财务等各条线,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形成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工程抢工。4、、约谈管理施工单位工期延误后未按项目公司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赶工,工期一再延误的,项目公司必须向施工单位总部发出工期预警,并将工期预警情况报项目管理中心备案。同时提前进行抢工准备工作。当工程进度达到以下任何一条标准的,城市(项目)公司工程副总必须立即约谈施工单位总部高层,要求施工单位迅速组织足够的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进行抢工。约谈后形成抢工纪要,明确抢工目标、时间节点的各项要求,双方签字,严格执行:(1)合同工期前半期:工期延误达到施工工期的1/6;(2)合同工期后半期:工期延误达到剩余工期的1/6; (3)工期延误累计达到60天;(4)项目经理层讨论确认开盘、交房存在重大风险必须立即抢工的。、、约谈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或承包单位推诿、规避、拖延或抢工不力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由工程副总立即予以处罚。同时向对方项目部和总部下发第三方抢工通知书。第三方抢工通知书向对方明确告知:工程延误的严重程度;在对方施工进度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已组织第三方强制抢工;抢工费用由对方承担;抢工界面划分;对方必须提供支持和配合等。、第三方抢工原则上应包括剩余全部工程量,也可按区域划分出一部分由原承包单位继续施工。项目工程副总应通知原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撤出全部或部分施工区域。如原承包单位坚持且其工期保证措施经项目公司评估同意,也可在同一区域按工种划分抢工界面。抢工界面根据剩余工程量和工期以及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