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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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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wo1230 2019/3/14 文件大小:1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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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建立有效的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我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桂卫妇社〔2009〕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全县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阶段性目标:到2010年12月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具体阶段性目标: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60%以上。3、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针对性接种达到规定要求;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4、传染病防治取得明显进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95%、及时率达95%,准确率达95%;非住院结核病人100%、艾滋病人70%得到规范的随访和治疗管理。5、对0-36个月婴幼儿进行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70%。6、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75%。7、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达25%。8、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以上两类人群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25%、20%。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15%。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和项目服务范围为全县县内所有常住人口,以及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人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确定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现阶段,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主,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9项。(二)确定服务机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原则上每个乡镇确定一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确定一所村卫生室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卫妇社发〔2009〕98号),结合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组织开展好农村基层公共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力争使每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乡镇卫生院都有技术骨干,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都得到培训,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四)转变服务模式积极引导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逐步改变重医轻防的观念,从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转变到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负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乡村卫生机构和农户,按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在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减轻并逐步消除危险因素对农村居民健康的威胁。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融为一体、形成合力、提高效率,有效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农村地区的实施。(五)强化绩效考核注重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考核情况向社会公示,充分发挥考核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每年组织2次绩效考核,对全县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内容包括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资金管理规范性、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保证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00分以上为优秀,799—600分为合格,600分以下或单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服务提供机构财政补助总额的依据。对不合格的按已完成服务量结算补助经费;对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规定按服务全部兑付补助资金;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从当地完成服务量不合格扣减的经费中解决。县卫生局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卫生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