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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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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duzw466 2019/3/30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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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林甸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试行)为切实改善我县城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加快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8]3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林甸为目的,全面提高弱势群体的居住水平,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德政工程、阳光工程和民心工程,促进林甸振兴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城镇棚户区的界定林甸镇行政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低洼易涝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脏乱差的平房区域。三、棚户区改造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改造原则1、坚持政府组织与市场化运作结合的原则;2、坚持统筹规划,规范操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补偿安置,利民惠民的原则;4、坚持改造与改善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区分情况,分类改造的原则。(二)工作目标争取利用3年时间,即到2011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拆迁改造任务,拆除房屋面积10万平方米,居住户数1633户。2009年计划改造任务,共3处,,居住户数437户。1、城南小区地段,,居住户数160户。2、原制米厂院内(福地小区),,居住户数127户。3、建设局所在方块,,居住户数150户。2010年计划改造任务,共3处,,居住户数669户。1、木工厂棚户区,,居住户数90户。2、法院对过方块,,居住户数330户。3、原服装厂方块,,居住户数249户。2011年计划改造任务,共4处,,居住户数527户。1、食品公司方块,,居住户数182户。2、造纸厂所在方块,,居住户数68户。3、第一小学所在方块,,居住户数154户。4、永和家园方块,,居住户数123户。四、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支持政策和税费减免政策,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8]31号)的规定执行。(一)土地支持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政府主导建设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得土地收益,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二)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收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被拆迁人依据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棚户区改造经确认属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范围内的项目,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