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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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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 2019/4/17 文件大小:4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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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松阳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具体负责;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履行分管行业、领域工作职责的同时,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县政府确定的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是确定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二章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第六条县人民政府主要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与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常态化开展分析研判,每半年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分析评估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遇重大情况或实际需要,应及时召开会议。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建立健全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实体化办公,明确工作职责,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协调组织本地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办公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三)在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四)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合用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五)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在重大节假日、森林防火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和农业收获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六)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七)加强城镇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强化村志愿消防队建设,合理整合各类应急力量,建立一专多能的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落实相关待遇、保障。采取新建、改建、配建、租赁等方式,在老旧城区、商业密集区以及现有消防力量难以及时到达的区域,建设微型型消防站。(八)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剂等保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九)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各级消防教育培训场所,实现“一县一场馆、一镇一体验室”,组织群众参加“体验式”培训演练。(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第七条乡镇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