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马来西亚印度人的处境 2007年11月25日,马来西亚印度人在“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的号召下,在首都吉隆坡发起了三万多人参与的群众运动。虽然“兴都权益行动委员会”将其斗争诉诸于150年前受英国殖民政府奴役和剥削的历史,寻求英国政府给予巨额的经济补偿,但却把矛头直指当下马来西亚政府及其长期推行的不平等政策。这种做法一方面是想把问题国际化,另一方面则是想施压于执政四年的阿都拉政府,以期引起对马来西亚印度人所处困境的关注。一、概况马来西亚是东南亚地区印度人最多的国家,印度人也是马来西亚的第三大民族,其人数仅次于马来人和华人,,%。马来西亚印度人并非单一的族裔集团,“印度人”这个称呼是独立后马来西亚政府出于政治目的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早先来自印度次大陆的各个民族的总称。在马来西亚独立前,由于语言、宗教和民族的不同,印度人内部的纠纷时有发生。但独立后为了维护共同利益,来自印度次大陆的各个民族逐渐建立起对“马来西亚印度人”这个新的民族的认同感。独立后的马来西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延续了独立前的社会格局。华人在经济上依然保持其他民族无可比拟的优势地位;马来人则通过宪法赋予的特权在政治上占据不可撼动的领导地位,经济地位也在1969年后通过一系列马来人优先的新经济政策而大大得到改善;受制于一贯以马来化为主导的同化政策,马来西亚印度人的政治和经济地位无法同其他两大民族相提并论,而且这种弱势地位延至印度人的社会生活领域。总体上而言,马来西亚印度人在政治、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中似乎有被日益边缘化的嫌疑。二、政治地位自独立以来,马来西亚印度人的政治影响力日渐衰微。作为马来西亚印度人的政治代言人印度人国大党(MIC)成立于1946年,但该党从一开始就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因为它只代表了马来西亚印度人上层社会的利益,特别是切蒂亚人(Chettyars,意即放债人)的利益,所以始终没有获得占马来西亚印度人大多数的园丘工人的支持;该党内部错综复杂的派系斗争也严重削弱了它在马来西亚政治上的影响力。因此,在起草1957年的独立宪法和为独立进行谈判的努力中,印度人国大党扮演的几乎是无足轻重的角色。独立后,印度人国大党虽然一直标榜自己是马来西亚印度人利益的维护者,但实际上往往力不从心、事与愿违。在维护马来西亚印度人的利益,上,印度人国大党的呼声显然有点苍白无力。例如,按照马来西亚国籍法的规定,在独立前最后12年连续在马来亚居住8年以上并能使用马来语者才能被给予马来西亚国籍,其结果是有近15万印度人不能获得马来西亚国籍。而没有等的权利。1968年8月马来西亚通过《就业登记法》,规定非公民不能领取工作许可证,这对大批没有公民资格而又长期呆在园丘里的印度人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即便是获得公民资格的印度人,其政治待遇也比马来人要低。没有取得公民权的马来西亚印度人在20世纪80年代普多达20多万。作为执政党之一的印度人国大党虽多次与马来西亚政府谈判,但毫无结果,其影响力还不如印度人的工会。政治边缘化的结果是,在1969年之后的马来西亚内阁席位上,原本还占据2席的印度人国大党在此后不到几年的时间里只剩下象征性的1席了。例如,在1964年6月组阁的含正、副总理在内的22位部会首长中,印度人占2席,即工程、邮务与电讯部部长以及劳工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