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一、目的为了增进员工福祉,发扬公司文化,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深圳惟有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不包括保洁)三、年休假天数的规定年休假天数的计算以自然年(即公历1月至12月)为计算跨度。(一)、自然年度内工作满12个月的规定如下:1、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5天,(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2、凡在公司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7天,(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3、凡在公司工作满5年不满8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0天,(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4、凡在公司工作满8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4天,(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二)、自然年度内工作不满12个月的,规定如下:1、按照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尾数舍去)。2、计算公式: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例:2009年7月1日入职员工,2010年7月1日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2009年度他不符合享受条件(因为未满12个月),2010年度内可享受=184(7月1日至12月31日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2天,2011年度内可享受5天,2012年度内可享受5天,以次类推。(三)、员工离职申请规定如下:1、员工申请离职时,可享受年休假的前提下,由人力资源部按照该员在本公司已工作的日历天数重新折算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尾数舍去)。2、该员工未申请的,可在离职前提出申请,已申请且多休的按事假扣回。3、计算公式: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例:A员工07年1月1日入职,09年5月5日离职,那该员工09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25(1月1日至5月4日已工作日历天数)/365*5=1天,即该员09年度可享受1天年休假。如该员09年度内还未休息的可在离职前提出申请;如该员已在离职前提前休完2天的,其中多休的1天假将在离职工资中按事假扣回。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半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5年不满8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8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伤)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五、实施办法:(一)全公司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计算。(二)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年休假统计记录表”。(三)员工根据“年休假统计记录表”中天数和使用期限申请休息。(四)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记录和备案。六、其他规定(一)公司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与年休假不冲抵。(二)一次申请的年假最低天数为一天,年休假可以与事假、病假相抵消。(三)年休假一般不得与春节、十一等法定长假连休。(四)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可跨年度安排。部门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不得与春节、十一等法定长假连休。(五)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