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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市区教育局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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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市区教育局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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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蚌埠市市区教育布局规划(2014-2030)文本蚌埠市教育局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〇一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础教育规划策略 4第三章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布局及用地调整 6第四章周边村镇基础教育布局规划 11第六章职业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15第七章近期建设规划 16第八章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市区教育设施合理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使教育设施与城市发展方向、城市结构、城市布局相协调,促进蚌埠市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特编制《蚌埠市市区教育布局规划(2014-2030)》。第二条本规划所称教育规划包括:基础教育布局规划和职业教育布局规划,其中基础教育包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规划范围内各类教育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整合均依据本规划。第三条在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类教育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同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各项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第四条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册、说明书三部分,规划文本与规划图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同时使用。第五条文本中所有以加下划线形式出现的条文和标题加下划线的表格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第六条本规划解释权归蚌埠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蚌埠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有。第七条本规划一经蚌埠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生效。第八条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5、《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6、《蚌埠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7、《蚌埠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9、《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10、《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11、《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12、《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13、《安徽省城市中小学校布点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14、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法规及规定。第九条规划范围与层次1、规划空间范围:规划范围即蚌埠市区行政辖区范围,。2、规划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部分,其中基础教育包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3、规划层次:分为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和市辖区范围内的村镇地区两个层次。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基础教育学校进行定位(学校位置)、定性(学校性质)、定量(学校规模)、定范围(学校用地范围);对市辖区村镇地区范围内中小学学校进行定位、定性,对幼儿园及中小学校提出相应建设要求。第十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14年~2030年近期:2014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第十一条规划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平衡布局,标本兼治,分期实施,持续发展的原则,使教育布局规划成为基础教育建设的基石,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保障,教育用地法制化的基础,政府进行建设决策的依据。第二章基础教育规划策略第十二条基础教育规划技术路线依据行政区划界线和城市路网格局合理划定规划片区,分片区核算总体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面积,按照各片区差异化的用地标准测算人口容量;根据各类学校的万人指标预测值,计算出规划期末各类学校的学生数;依据各类学校合理服务范围,确定各类学校规划布局和办学规模。结合各校用地条件及周边空间扩展的可能性,事实求是,执行差异化的生均占地标准,原则确定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和用地范围;幼儿园布局结合居住用地开发建设及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进行合理布局,并对所有新建学校提出用地、建筑等相应建设要求。第十三条规划万人指标至2030年确定各类学生万人指标为:小学万人指标为600;初中万人指标为300;高中万人指标为300(其中普通高中180,中等职业教育120);幼教的万人指标为300(幼儿入园率为100%)。第十四条幼儿园用地控制标准蚌埠市幼儿园建设控制指标单位:㎡:上述指标均为下限控制第十五条中小学用地控制标准1、中心城区新建学校用地标准采用:小学生均建设用地不低于14平米,中学生均建设用地不低于20平米。2、中心城区现状学校改、扩建用地标准原则采用:小学生均建设用地不低于10平米,中学生均建设用地不低于15平米。3、周边村镇中小学校新建学校用地标准采用:小学生均用地不低于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