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美食文化广场合作协议美食文化广场合作协议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16第九届音乐节”的合作伙伴,举办“音乐节美食文化广场”并负责相关的招商活动的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内容,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期限       本次活动的合作期限为16年5月1-4日,共计4天。        第二条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支付8万元人民币作为甲方16音乐节的品牌加盟及美食文化广场的招商授权费。本届音乐节结束之后5日内,乙方将8万元合作授权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①、甲方作为第九届音乐节的主办单位,应将本美食广场活动纳入本届音乐节活动之中,负责完成音乐节之场地确认、音乐节官方文件的报批、公安和消防部门的报批、乐队邀请、舞台灯光音响的现场搭建、合作单位及赞助厂家的招商以及在音乐节主会场内的布展工作、音乐节活动的媒体宣传、音乐节票务推广、宣传资料、海报、门票、音乐节手册(包括宣传本次美食文化广场及乙方相关资料)、音乐节单页广告的设计及印刷等工作项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②、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的招商管理工作和商户的合法经营,但不干预乙方正常的招商管理工作及商户的正常经营活动。       ③、甲方负责制作音乐节主会场的指示标牌和标识,并承担相应之费用。        ④、甲方的重要合作伙伴或赞助商有权获得乙方之美食文化广场的摊位,此类摊位所产生水费和电费另行计算并如数支付给乙方。具体安排为:美食文化广场路南标准摊位(合作伙伴及赞助商)10个,进东门右手侧路北品牌区两个赞助商特装摊位,路南中段两个饮料及啤酒销售摊位。   2、乙方权利义务:   ①、作为甲方认可的本届音乐节之餐饮区代理招商单位,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可以“16第九届音乐节之餐饮招商代理单位”的名义开展相关工作,负责音乐节美食广场餐饮商户的招商、招租、管理及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