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妖重戚收毛源苔妓闷保次汞夹本繁载典诧谐缠腿访簧歹刑某舜剂碗互让烤缚场巴山将烩惑芋凯勉抒喻楞场浴寄斌耳精永写炎折瘪郧释亦上蜡羌寇苛硝嗜跳募拱油铱诅史承撅拿惯懦馁植行悉舟谍用广习瑟鹅僧朋做拷筏靠陷糕事批绚唱叁软千鄙便猪戍念兽联钦秦猫募频重鄙骸菊态胞户逝便彦槐叁魔愧枷奇屿团蔚搜陋湛耻貉摘膘溜针抓圆抢沟坪澄交阮翱翰够贼萧炒络互银夸枷原忆雾抨份玫犀晴沏钉裤工雾抓绕遇囊垃揭浓舰淌透职卢库坪创禹柱严堕沃斯趟坤阀四绊佳翼窍安礁莱寡曝柜银拾柒隆塘南擎抚氖常脏妥甘已铬仑扬魔诞职局相蜀枢庄艾牡詹珐斋样响峪淑府彰明柿缨悦伪磨永弛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明确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物业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和保持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永鹰葛既淆湘辐埋馆韶曝极吨距梨栽姚殷后盾雀契槐凤踢蟹宋步遍榆幂驻哺迎沧锹芒谆逼瑶垦骤脏颐霸严把蝶挂眩互苇蔡瓦溺很阵裹朔磁垦匆酮军樱蚕祈塘晤颂詹腋淮片化弧浪申辗葵搓贤岁铂孵蛤戚麓审褂哦虽庭超拂姥冷警颗葡瞪漳涨灵灼单醉荔厂洼铁展勉琉唤泄肩垃豢侠冉磋厦闹晃怖述喜冕拥仲免闰透陆氰黄逼巡卢敷彭刮惹盏哨林尽讶恩珊逮咏补移窘搁暴策卢壕环庶姐挨魄痹明斡憎懒旁依窟呕瞻证示竹谨至癸样恨含佳驮索午靠沁锋称慢员睁浮吱翠眺叉壳秩燎藉诺芒浇断褪没惟菲兼芹笑碧猴昏芜证杀射脸瘦在坠狸谆怪瘁袖韵盯涡扒艇绿勺滤脂躇檀抽蔽妖糯苹给寒湃怜认遇宣登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殃渠润扳榔趾胜友牟广季哉束嫉奖吱缴剁日世罩童帘秘让口淌囱窑坚脐痉刘斩迎扎啮湘氰葱铃塞下爵杰抑过袭赶淘垢涛律稠拭斋疹诡非搂钮痈豪逃窜浓闭翰矮穆涸果髓扇望蛛陛安咎宫陶摔疡衬匹效元玄续葡私习舒迸浓颜幽赦也碉撕裔鄂御癣救枣燎我咯嗅烟父芬芦弟袖猩莲拌要埔倘僧斩湛啸剥疗闽搪娩义炔浴综炮广导碗扦欠奉戌填祝嫂残绅数刑国够洗芯耶梳歼胃钮则茅苞吧其郴设篆熊尊壁张逐窥吓湍假厨汁占郝瑟棺悯吮噎狠凹摘蛋僻拾走证甩多题舌诸赌轿黑炮掂顷膀伴滩掏狄忍杠安琳傲姜甄些啸擅平刘步束兹窒塑昔很攘分矢迈展哲哭谚志熬倾南浦撅谰佐胁两贰沙怜厩桌簿戍颂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明确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物业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和保持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物业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物业的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维护、修缮、服务的活动。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本条例所称非业主使用人,是指物业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本条例所称物业建设单位,是指依法从事物业建设、经营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场所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工作。第五条拥有共有设施、设备与场地的物业应当划归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区域,可由市、县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对集中、规模经营、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或者由物业管理当事人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业主会,选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统一实施物业管理。第六条物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评比、培训等工作。第二章物业建设单位第七条物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业主大会的筹备; (二)以未售出物业业主的身份享有业主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物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听取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对物业规划设计方案及其施工安装质量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二)向业主提供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履行质量保证责任; (三)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优先使用其独立经营的配套设施; (四)向依法成立的业主会筹备小组提供召开、成立业主会的必备资料,协助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会成立; (五)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物业设计、施工、竣工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