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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家税务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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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宁波杭州湾新区国家税务局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培训教材(201512版)第一章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基础知识1980年开始对部分机电产品实行退税,1985年开始全面实行出口退税,到2012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共出台了650多个文件。这些文件中,所有条款还完全有效的已很少,所以很有必要对这些文件进行梳理和整合。2011年底到2012年上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与管理措施后,形成了系统性的三个文件:出口退税政策规定:财税[2012]39号出口退税日常管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等出口退税管理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5号)财税[2012]39号文件、24号公告两个文件的名称变化有深刻含意:一直以来,出口退税的相关文件都以“出口货物退(免)税××”命名,这样就形成:1、对税种的理解有疑问,是出口业务涉及的所有税种,还是特指的税种?2、怎样正确理解(免)税?新文件在文件名上就对适用范围予以了明确,1、适用对象是出口货物劳务。2、税种是增值税和消费税。3、分三个层面理解:(1)政策(2)管理办法(3)管理规程。第一节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概念、基本原则和作用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的概念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它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税收措施,其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是一种国际惯例,而非优惠政策。遵循国际法和国内法。从下面几点进行分析:(一)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税制不同而使货物的含税成本相差很大,这样会导致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难以竞争,而绝大部分国家对出口贸易是鼓励的,因此,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制度有助于提高货物的竟争力。(二)依据税法理论,税收以税负是否转嫁为标准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惯上把税负直接由纳税者本人承担的税收(如所得税)称为直接税,把纳税者缴纳的税款,通过价格等手段转嫁给消费者承担的税收称为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间接税有价内税和价外税两种形式,价内税指税金包括在货物价格内,对含税价格征收的一种税;价外税是指税金不包括在货物价格内,对不含税价格征收的一种税。不论是价内税价外税,均可以实行税负转嫁。所以间接税虽是对生产和流通企业征收,但税额实际上是由消费者负担,是对消费行为进行征收。而出口货物并未在国内消费,间接税无法按照国内的转嫁规律转嫁出去,因此,在实行间接税的国家和地区,对出口货物免征或退还在国内已缴纳的间接税。(三)依据国际法的国家领域权原则,进口国还要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对进口货物征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可以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二、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的基本原则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总体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政策框架的确立离不开总体税制确立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的效率原则、公平原则、财政原则、法制原则。但是,出口退税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侧重性,它又有自身固有的遵循原则:(一) 国际惯例原则,也即公平税负的原则。为了保证各国商品在参与国际贸易时能够公平竞争,消除因各国税收政策不同,造成的出口货物税收含量差异,要求各国按照国际惯例,退还已征收的出口货物间接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二) 属地管理原则。我国间接税条例中所作的征免税规定只适用于中国境内,而不适用于境外。因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现在我国境内消费的货物,包括国外生产的输入我国境内消费的货物,我国行使课税权,输出国外的货物退还在国内交纳的间接税后,按输入国的有关税收制度办理,从而保证消费者购买的商品,间接税的含量相同。(三)“零税率”原则:“征多少,退多少”。(不完全)(四)宏观调控原则。三、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的作用(一)鼓励出口,增强出口货物劳务的竞争力;(二)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强了我国的外汇储备能力;(三)外贸发展,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增长。第二节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基本政策一、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基本政策(一)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免)税办法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1、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一、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