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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drp539603 2015/11/1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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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用语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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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概述
一、公司的特征
1、依法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
4、具有法人资格
二、公司的分类
掌握:母公司和子公司(法人,独立承担责任)
总公司和分公司(非法人,不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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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
有限股份
1、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发起和募集设立
2、股东人数 50人以下发起人2-200人
(股份公司要求发起人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出资证明形式出资证明书股票
4、股权转让受限自由
5、注册资本一人公司10万 500万
普通公司3万
6、组织机构规模小人数少齐全
可以不设董事会
监事会
7、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
8、信息披露义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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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
1、公司法人财产权
(1)股东出资后不得抽逃出资
(2)公司不得投资于承担连带责任的组织。(取消了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50%的规定)
(3)公司对外投资或提供担保:按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章程有限制的,不得超过该限制。
**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接受该担保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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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公司章程(11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原为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变化,不仅仅是经理)具有约束力。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3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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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菱重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其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明(该公司经理);
2、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董事会决定,但不得超过100万元。公司可以为全体股东提供担保,无须履行任何程序。
公司成立后,有两项对外投资行为:
1、与零州公司一起合伙联营,出资50万。
2、与加州公司投资兴办路由有限公司,出资120万。
公司还为股东张力提供担保20万。
问:1、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有不合法之处?
2、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是否有不合法之处?
3、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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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公司章程约定第一项合法;第二项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决定,和100万限额合法;但为股东提供担保无须履行任何程序不合法。
2、公司对外投资不合法之处:进行合伙型联营。承担无限责任。
3、程序: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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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法人格否认(20条)
(一)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①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