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
第一节国际海事组织
第二节国际船级社协会
第三节世界主要船级社简介
第四节中国船舶检验机构
第五节验船师
第一节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anization,简称IMO)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负责处理国际海运问题,也是国际海事界的权威组织。其前身——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nter-Governmental Maritime anization,简称IMCO),成立于1959年1月6日,总部设在伦敦。1982年5月22日改名为现在的国际海事组织.
一、国际海事组织的成立
1948年2月19日,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海运会议上通过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但由于一些海运国家的意见分歧,公约在10年后,于1958年3月7日才生效。于是IMCO成为第1个致力于海上事务的惟一国际性组织。总部设在伦敦。
该组织的目的是:制订各国政府间在政府规定和实施方面进行合作的法规,这些法规与影响国际海运的各种技术问题相关;鼓励普遍使用保证海上安全和航行效率以及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污染的最高可行标准;处理其他行政和法律方面的问题。1982年5月22日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正式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成为自主管理和自筹资金的组织。
由于国际上对防止海洋污染的焦点集中到船舶,特别是油船对海洋造成的污染,所以在IMCO成立前4年,即1954年制订了第1个国际公约——《1954年防止海上油污染公约》。IMO成立后的第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召开1960年6月17日第4次安全会议,通过了《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从此执行该公约就成为IMO的重要任务,对增进海运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起了重要作用。到1997年11月(IMO第20届大会开会为止)IMO共有155个成员国和2个联系会员。IMO还和35个政府组织缔结了合作协议,并被授权与5个非政府组织进行协商。
自1958年成立IMO的公约生效以来,IMO陆续在海上安全、便利航行运输、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等方面制订了35个公约、规则。近年来,根据国际海运的发展、重大的海难及各种海事问题等不断地对一些重要的公约,如《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进行多次地修正,以使公约更有利于船舶的安全航行和海洋环境的保护。
IMO的口号是“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
大会
理事会
海上环境
保护委员会
海上安全
委员会
便利运输
委员会
各分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技术合作
委员会
国际海事组织的组织机构
IMO会员大会是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每2年召开1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大会职权。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批IMO的工作计划,通过IMO的财政预算和决算,选举理事会理事国,审议理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公约、决议等。
理事会是由IMO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32个会员国组成,任期2年,在IMO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管理该组织各项事务的职权。
选举理事会成员的原则:
A类理事国:应有8个在提供国际海运服务方面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B类理事国:应有8个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具有最大利害的国家;
C类理事国:有16个上述A类和B类国家以外的与海上运输和海运有着特别利害关系的、能代表世界所有重要地区的国家。
1993年11月的IMO大会通过了IMO公约的修正案,将理事会的成员国增至40个,即10个A类理事国、10个B类理事国和20个C类理事国。
我国于1975~1987年任理事国,自1989年起当我国船舶运力(吨位数)列为世界第8位时,在IMO的第16届大会上首次当选理事会的A类理事国。1997年11月在伦敦召开的IMO的第20届大会上中国连续第5次当选为A类理事国。
国际海事组织的技术工作是由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海上安全委员会、便利运输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和技术合作委员会承担。这些委员会的委员是由IMO全体成员国的代表组成。各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会议,必要时召开2次。海上安全委员会和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与船舶检验工作较为密切。
(1)海上安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