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部项目经理日常管理制度工程保证金:1、新进项目经理入职必须先纳不少于5000元作为保证金,此后在每单完工结算中扣留工程承包额的5%作为保证金直至保证金达到30000元。2、3万以上5万以下部分,按每单承包额的2%扣除作为保证金,直到5万质保金不再扣除。3、公司保证金在项目经理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后,所施工的最后一个工地维修期满后凭单据一并退还。私接单管理:1、项目经理严禁做私单,项目经理以公司的名义或口号在承接工程一经发现处以5000元每次的处罚,2、项目经理如伙同公司设计师把公司的客户资源私做,一经发现者视为违约,予以1万元的处罚,另将直接开除并扣除所有保证金,同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3、项目经理严禁在工地项目中私自承接单项工程,一经发现按公司报价全额交纳公司并处以5000元罚款。工地材料管理:1、严禁项目经理对工地所用材料品牌私自更换或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处以1000元以上每次的罚款,2、如因项目经理私自更换品牌而导致环保检测不合格的或导致客户索赔一切损失由项目经理承担,导致媒体曝光则扣除所有保证金并予辞退。工地形象管理1、项目经理对所施工工地形象,秩序负责按《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未到位的罚款100元以上/次。2、项目经理必须按公司规定填写《施工日志》、《客户服务手册》,未按要求填写的,罚款100元以上/次。3、工地严禁留宿,否则罚款500元/每次(外地,偏远工程需工程总监同意留宿除外)。工程进度管理1、项目经理接单后必须在公司签订的合同期内完成。在约定合同期内未完成的,延误1天—10天处以200元罚款,延误11天—20天处以300元处罚。以每超期10天加罚100元递增,以此类推。2、施工工地由于其它外界原因(客户、设计、主材),必须出具延期单,否则一律视为工地延期处理。如工程增项,须按增项难易程度与客户签定工程进度延期单,如未办理者一律视同延期处罚。3、提前完工工地或按期完工工地奖励500元/单。4、工程工期标准详见《工地工期标准》。工程质量管理:1、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工艺标准规范》对项目进行施工,所有项目必须达标合格。2、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成本由项目经理全部承担,对有问题拒不整改的项目予以500元以上/次的罚款。3、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客户退单或索赔,一切损失由项目经理承担。工程结算管理:1、项目经理为工程收款的主要责任人,具体办法详见《工程拨款制度》样板房管理:1、项目经理有责任为公司提供样板房,被公司评为样板房的工地平层奖励500元/套,复式楼800元/套,别墅1000元/套,此项必须报由总经理同意批复,年度总量不超20套。2、项目经理在客户参观期间应提供配合。3、如看房客户对在施工工地的现场,质量,形象,服务非常满意,并因此而缴纳定金或签订意向合同的,奖励项目经理200元/单。主材配合管理:1、项目经理配合良好的工地,公司将予以主材合同额1%的奖励(赠送产品除外)。2、公司代购主材到工地,项目经理必须对材料的数量、质量、品牌进行签字认可,如发现材料有问题,及时向主材中心书面通知反映,不合格的及时更换,如未反映的所造成损失,由项目经理负责。3、所到工地的材料,必须按常规进行施工,多余的损耗由项目经理负责。4、项目经理严禁参与客户的材料操作,一经发现罚款3000元/次,发现2次者立即开除。5、所有材料商送货至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