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才引进代理协议(单位申办调干、毕业生接收、留学生接收专用)甲方(受托方):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乙方(委托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为(身份证号:下称“当事人”)提供人才引进代理服务,达成以下协议:甲方义务: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社部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为乙方代理当事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其原有身份。2、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有关当事人的下列有偿服务:代办人才引进手续;保存人事档案、保留原身份(人事关系);整理档案;代投社会保险;代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报考;办理转正定级;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办理调出手续等。二、乙方义务:1、乙方及当事人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2、乙方及当事人应按照诚实守信原则,遵守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相关规定,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并报送材料,保证在申请办理过程中,所提交的原始档案材料的完整及各类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发现乙方提交的当事人材料存在虚报、涂改、伪造等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情节严重者,将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3、有关当事人的工作、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劳动关系不因此协议的签订而发生变更。4、如当事人在引进申请获审批机关审批同意前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其引进申请及办理退档手续或由当事人以个人申办方式委托代理引进;如当事人在引进申请获审批机关审批同意后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通知当事人办理个人委托代理或办理档案调出手续。5、乙方及当事人须跟踪并确认其档案已转到甲方;当事人的档案未转到甲方前,乙方及当事人暂不能申办上述第一款第2条各项服务。6、乙方向甲方提出正式申请,并经甲方审核受理的,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放弃办理或未获审批机关批准的,乙方需交纳服务费用200元/人;其余费用在扣除相应档案管理费后凭协议、发票及乙方书面等材料申请退款。三、其他1、协议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