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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评估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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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评估案例分析.doc

上传人:zbfc1172 2019/6/23 文件大小:6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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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评估案例分析.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商标权评估的基本概况XX牌商标权所有者的基本情况(略)XX牌商标权的评估范围本次委托评估的无形资产为XX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评估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所有冠名“XX”商标的手电筒产品,即CG公司生产和销售的XX牌手电筒产品。CG五金进出口有限公司现持有XX牌注册商标(注册号为12345),使用范围为第15类商品,即手电筒。该上班由中英文黑体文字及XX图案组成,商标的合法持有人是CG五金进出口有限公司。根据CG公司提供给我方评估公司的评估承诺函称:本次委托评估的XX牌商标无对他人授权许可使用和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形,亦未收到他项权利的限制。因此,本次对XX牌商标的评估是对商标权人独占专有权的评估。XX牌商标的历史沿革XX牌注册商标原由DT厂于1925年创建时开始使用,并于1986年注册成功。后该厂改为D厂。2001年6月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转让给CG五金进出口有限公司,且该公司在受让XX商标时没有发现DT厂许可其他企业使用的事实。目前,CG公司是该商标的合法持有人(注册证号:12345)。同时,CG公司于2001年7月许可HMDT制造有限公司有偿使用该XX商标,许可方式为独占许可,使用期限至2002年12月31日。本次,CG公司拟将XX商标转让给HDMT公司。HDMT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注册资本600万元,经营照明设备及器具生产制造,电筒及五金制品制造和模具加工等。目前销售XX牌电筒且主要销往国外,目前,XX牌电筒的销售额占该公司销售额的95%。关于评估目的和评估基准日CG五金公司将XX商标转让给HDMT公司,转让后,后者获得完整商标权。评估基准日为2002年11月30日。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为:月末会计报表完整准确,便于资产清查和测算。评估基准日经交易双方多次协商确定,基本能反映双方共同利益。对财务报表分析及生产经营的连续性考虑,2002年11月30日作为基准日能够较准确的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和获利能力。宏观经济及行业前景由于委托评估的XX商标所有权的使用类别是手电筒,所以照明及其相关行业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行业前景决定了无形资产的未来价值。市场容量手电筒作为一种常用的照明用具已被广泛消费者普遍接受,成为人们日常生产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必需品。虽然近几年市场上的照明产品层出不穷,但手电筒仍然是一种携带方便、价格低廉且比较实用的照明工具。不仅如此,在公安、民防等各行业也普遍应用。同时,国际市场对手电筒也有相当的需求量,特别是非洲和中东等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已经有一些进出口公司看到国际市场上的巨大商机,如上海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宁波文体旅游用品制造公司正在寻求手电筒生产厂家作为出口合作伙伴。因此,长期看,手电筒以其方便性、实用性、经济性等特点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具有不可替代性,产品市场容量客观。行业技术发展趋势XX牌手电筒生产历史悠久,使用进口原材料,由机械拉伸一次成型,筒身没有焊接痕迹,外形美观,其市场工艺如下:原材料——剪料——机械成型——检验——表面处理——检验2——装配——检验3——成品——出厂。目前,手电筒已经由原来的“单一型金属外壳手电筒”向多元化发展,市场上先后出现了镁光手电筒、充电手电筒、强光手电筒、LED手电筒,一些厂家还对手电筒的功能和效用上进行了多种改进。关于手电筒的专利也颇具数量。同时手电筒的外形更加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