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3:永丰县整合财政涉农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整合财政涉农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整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的项目、城乡重点项目建设和非贫困村有贫困人口受益的项目,现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整合财政涉农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由村组将本村组一年中需要建设和维修的项目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签署意见后于每年的3月15日前报县直项目主管部门。,按资金用途对应进行筛选项目,按照优先安排用于贫困村脱贫攻坚项目的原则,项目资金总量在300万元以下的,安排到贫困村的项目资金不得少于60%;项目资金总量在300万元以上的,安排到贫困村的项目资金不得少于20%;对于较大项目则需要进行财政评审或者专业设计人员对拟建项目进行设计,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提出全年项目和金额方案,否则县发改委不予立项。。二、项目实施按照《永丰县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细则》(永府字〔2017〕30号)文件精神执行。三、资金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整合资金)下达后,县、乡(镇)按照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时做好具体项目与资金的对接。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切实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县财政局要对项目进行科学分类,灵活选择预拨或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等方式,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即将涉农整合资金提前拨至乡镇,乡镇即可按工程进度要求,分别以项目动工和项目验收为时间节点,分阶段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工程施工、动工后即可申请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直接开税票,填写请款单,附:会议记录、承包合同、预算清单、施工前和施工中照片);项目完工且经乡(镇)、村及村组理事会验收后可再拨付30-45%(开具所请款额的税票,填写请款单;附:决算清单、验收单、施工前、施工中和完工后照片)。。县财政局和资金整合部门对合法合规、材料完备(包括:报账请款单;税务发票;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会议记录;承包合同;项目预(决)算清单;项目完工有乡村两级相关人员签字的验收单;施工前、施工中和完工后照片以及除“绿色通道”规定以外需进行招投标的合同)的拨款申请,原则上即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不得延压。。项目资金统一由支付报账员收集支付资料申请拨付,村级发包项目,拨至乡镇经管站村财乡代管账户,采用村财乡管报账制。通过“一卡通”发放的,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部门或乡镇发包的项目,由承包商(方)按照《永丰县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细则》(永府字〔2017〕30号)所规定的相关要求提供资料,资料完善后报项目主管部门(脱贫攻坚相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在发票联上签审核意见、请款单上签支付意见后交资金整合办报账员统一收集,送到县扶贫和移民办以及县财政局主要领导审签、项目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需经相关县领导审批,涉农扶贫整合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资金。。对于以前年度有结余结转的专项扶贫资金,按有关规定在2018年6月底前清理盘活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