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孙村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目录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4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9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0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2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17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9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24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26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27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29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3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考核办法 31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37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一、名词解释
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二、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
2、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实施。
3、做好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并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增加突发事故时的自救、互救知识。
三、各部门职责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持续深入,矿成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和富平、尹承东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下设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小组和办公室,专业副总及工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通防部、技术部、机电部、安监处、调度室、党群部、等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由工会主席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1、人力资源部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负责全矿职业卫生管理日常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
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负责制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井下各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
2、党群部管理职责
坚持“预防为主、宣传为先”的职业健康教育方针,具体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宣传工作,利用标语、画廊、电视、多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员工职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工会管理职责
负责群众性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对职工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员工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4、通防部管理职责
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工作,改善井下作业场所空气质量,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和有害气体浓度,使之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负责进行作业场所粉尘日常性检测,并出具半月及月度报告,分析作业场所粉尘及有害因素危害情况,当出现检测结果异常超标情况时,制定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5、安监处管理职责
负责按《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暂行条例》对全矿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监护。检查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情况,监督检查员工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情况,检查有职业危害因素设备的整改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按照职业卫生防治法律法规和劳动组织变动情况,编制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把职业卫生纳入员工教育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职业卫生培训时间,初训不少于6学时,复训不少于3学时,受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洗选发运公司、技术部、机电部、非煤办管理职责
负责对所辖范围内作业场所有职业噪声、震动、有毒有害气体、辐射等危害因素的设备设施制定措施和进行技术改造,加强职业卫生防护,消除或降低危害因素,保证职工职业健康。
7、各基层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基层单位正职是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配备兼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做好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