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危险驾驶罪”的法理剖析2010年4月28口,公安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在刑法屮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该草案第二十二条屮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即交通肇事罪,笔者注)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驾,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该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对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建议规定为犯罪。主要是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的犯罪,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该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行为,给社会增添无限隐患。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醉酒驾车、飙车等行为是人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鉴于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已经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威胁,《刑法》修正案新增的“危险驾驶罪”,从去年5JJ1日起实行。追逐竞驶、醉酒驾驶均要受到刑事处罚。这看似简单,实则反映了民众对“危险驾驶”的深恶痛绝,以及刑法对于法益的切实维护。新增设的条款于去年5月1日起施行,随着它进入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多质疑也开始出现,到底它的增设是否科学是否能经得起现实的考验,我们将在下文对此进行探讨。一、“危险驾驶罪”的法条解读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令笫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条中所提“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即俗称“飙千”行为,在道路上醉洒驾驶机动-车即是我们称为的“醉驾”。这样一来,只耍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醉酒驾车的行为,尽管没有犯罪后果岀现,也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新增的“危险驾驶罪”即是刑法理论屮通常所说的行为犯。还应特别注意的是法律规定追逐竞驶行为发生的场所是“道路”而非“公路”。所谓道路在交通功能上的涵义是指“道路从词义上讲就是供各种无轨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基础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及乡村道路等,古代中国还有驿道「而公路的含义是“联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之间,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称公路。中文所言的公路是近代说法,古文中并不存在,公路是以其公共交通Z路得名/通过这两个名词之间的较为简单的概念比较,我们可以看出道路的范围大于公路,公路包含于道路。它所反映岀来的则是刑法对于“危险驾驶”行为规制之严厉。同吋该法条第二款还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是是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由于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等行为,可依据交通肇事罪、也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来处罚,在这种情况下,依照处罚较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