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基础 受托责任观综述 “受托责任”ountability^一词翻译过来的。杨时展(1992)研究指出,无论在公私领域,无论在营利事业或非营利事业,负责经营管理的人比任何时候都清楚,自己经营管理的资金,并非自己所有,而是由委托人(如人民、纳税人、出资人、股份持有人、债券购买人、信托人、捐赠人、贷款人等)委托自己经营管理的,自己对这些资金本身及其经营管理,就不在话下地负有一个善意管理人应负的责任。这一责任,就叫受托责任。对受托责任最为经典的论述,是著名会计学家井尻雄士(Ijiri,1975)提出的,他认为,受托责任的关系可因宪法、法律、合同、组织的规则、风俗习惯甚至口头合约而产生。一个公司对其股东、债权人、雇员、客户、政府或有关联的公众承担受托责任,在一个公司内部,一个部门的负责人对分部经理负有受托责任,而部门经理对更高一层的负责人也承担受托责任。Ijiri进一步阐明,就这一意义而言,说我们今天的社会是构建在一个巨大的受托责任网络上,毫不过分。Patton(1992)和Kluvers(2003)也持相同观点,认为受托责任是一方(个人、团体、公司、政府和组织等)就其行为、程序、产出和结果等,直接或间接地向另一方负有的责任,其关键是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资源使用的记录。Gray和Jenkins(1993)亦认为,受托责任的本质是一种提供记录和就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说明的义务,因此这些义务所产生的赞扬和责备、奖励和惩罚等行为,可视作是对受托责任的验证。Cutt和Murray(2000)研究认为受托责任经常被用来作为一个涵盖范围广泛的概念,它涵盖了制度、技术以及绩效计量、报告和评价的语言。国内外有关受托责任与审计的研究文献较多,普遍认为受托责任是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Sherer和Kent(1983)研究提出受托人解除其受托责任的两种方式:一是提供有关管理财产的财务信息;二是将这些财务信息送去审计。Flint(1988)的观点认为,审计的社会概念就是一种由独立于有关方面的人员所实施的旨在将绩效水平与预期冃标进行比较并报告其结果的特殊检查,它是监督保证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控制机制的组成部分。Lee(1988,1993)研究认为,受托责任产生了审计,审计止是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手段;Lee研究指出要求人们的行为对他人负责是人类活动的一个共同特征,正是这一特征构成了从古至今的审计功能的基础;在此意义上,审计是作为强化受托责任过程的手段而被运用的。20世纪末至今,审计起源于受托责任的观点,在我国审计理论界几乎取得了共识。国内学者蔡春(2001)认为,审计的木质目标即是确保受托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王光远(2004)研究指出,外部审计的发生与发展以组织外部的受托责任为基础,而内部审计的发生与发展则以组织内部的受托责任为基础。杜爱霞(2007)以受托责任观为核心,构建了全面揭示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契约一责任一博弈”的立体理论框架,以契约经济学为理论依据,契约是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内在动因,从根本上解决了“为什么”要审计的问题;以受托责任论为理论依据,受托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外在因素,其解决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什么”的问题;以博弈论为理论依据,博弈是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克接原因,解决了审计人“如何审计”的问题。审计不但因受托责任的发生而发生,而且因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杨时展,1990)。Cutt(1978)按受托责任层次的高低将审计划分为三种类型,最低层受托责任形式是财务受托责任,与之对应的审计是符合性审计或传统审计;中间层受托责任的表现形式是效率受托责任,与此对应的审计是效率性审计;最高层受托责任形式是效果受托责任,与此对应的审计是效果性审计或项目结果审计。王光远(1996)认为受托责任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财务责任,与Z和对应的审计属于财务审计,其目标包括合法性、安全性的评价;二是管理责任,与之相对应的审计属于绩效审计,其目标包括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和环保性的评价。董延安(2007)通过研究审计与权力控制的关系,提出由于受托责任的存在,使审计成为必然;审计是对受托责任履行过程的一种控制活动,以保证受托责任的全面有效地履行;审计对受托责任的控制实质上是对掌握受托经济资源的受托人经管该资源的权力所进行的控制。所以,他认为,由于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审计应该对权力行使者进行相应的控制。因此,受托责任是审计对权力进行控制的内在动因,它构成了权力审计控制的理论基础。寻租是市场经济制度下由于政府干预而产生的一类经济现象(钱颖一,1988)。既然政府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能够创造租金,自然就会有人要进行寻求这种干预和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