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范本基本条款保险财产第一条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房屋; 房屋内装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装; 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向他人租赁、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项所列财产,保险人予以承保;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至第项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保险人亦可予以承保。不保财产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有价证券、票据、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交通工具; 拖拉机、农用机械;、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所销售的商品; 烟酒、食品、药品、化妆品; 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像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移动电话和便携式电脑; 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 被保险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 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保险责任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免除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或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前述人员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