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j一.‘:=㈣煳原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除本文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内蒙古大学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啦指导撕签名丝遂期塑!!:i:主:日期丝丛:2:主里在学期间研究成果使用承诺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内蒙古大学有权将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或部分保留并向国家有关机构、部门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也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为保护学院和导师的知识产权,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属于内蒙古大学。作者今后使用涉及在学期间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须征得内蒙古大学就读期间导师的同意;若用于发表,≯!主里t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摘要近年来,我国各地法院民事判决和裁定“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十分突出,不同程度地损害着法律的尊严,动摇了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司法权威亦受到严重挑战,已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与和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是执行程序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执行权作为国家权力甚至作为审判权的一部分,一旦失去监督,极易导致权力滥用和司法腐败。如何完善立法,确立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从而强化监督,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立法对此规定不是非常明确,但社会对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寄予厚望。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是否有监督法院执行的权力,一直以来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当前我国民事执行监督的不完善是不可回避的事实,特别是外部监督,即检察监督的立法存在严重缺陷,使得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时无法可依。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在我国不仅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可行性,而且对缓解“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在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进行介绍的基础上,采用对国外检察机关参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比较研究方式,并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分析和论述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即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建立外部监督,最后提出构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设想和建议,以期促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建立。关键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价值,依据,构建建议ONTHECIVILIANIMPLEMENTATIONOFTHEPROCURATORIALSUPERVISIONSYSTEMABSTRACTInrecentyears,theproblemsofcourtciviljudgmentororderinenforcementandtheimplementationofchaosisaveryacuteproblemalloverourcountry,,,evenasapartofthejurisdiction,withoutsupervision,,andestablishtherightofsupervisionofthePeople’ansoftheCivilExecution,inordertostrengthensupervisiontoensuretheunifiedandcorrectimplementationofthenationallaw,,legalsupervisionofthePeople’,whetherthePeople’SProcur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