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创优申报条件及流程创优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申报资料申报流程备注湖南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1、纳入省级“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的创建项目,其监管信息已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施工进度完成主体结构工程50%以上(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完成工程总造价的50%以上);2、已被评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目前仍处于装饰装修阶段的施工项目,可以再次申报。3、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定(必须提供基础和主体阶段的评定表且最终评分不低于75分。已进入外脚手架拆除阶段的,还应提供装饰装修阶段评定表且最终评分不低于75分);1、湖南省建筑施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2、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表、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3、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请表(附件1);4、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5、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各施工阶段的检查自评表;6、安监机构对各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复查评分汇总表(JGJ59-2011建筑施工检查评分汇总表)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意见;8、反映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农民工学校的音像资料。1、与现场安监员、科室主管进行协调2、抓好三个阶段的达标评定,保证得分在75分以上,如未达到75分需立即进行整改,申请重新复查3、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将申报资料报市安监站综合科313办公室。(电话0731-84775106)4、市管项目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申报,区县(市)项目由当地安全监督站统一申报,并对申报项目的监管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核查;省直管项目直接在省直质安管理站申报。5、上报的项目需及时与市安监站进行沟通,了解最新进度情况每半年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关注湖南省建筑信息网和市(县)安监站相关文件。报市安监站审查推荐,由省质安总站审批公示(只要市安监站推荐了,一般省质安总站都会通过并公示)湖南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纳入省级“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均被评为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目前外墙装饰已完工(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结构主体完工)的工程。(一)、申报目标管理需提交以下资料:1、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请表(附件1);2、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3、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自评表;4、工程项目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二)、申报省级“标准化示范工程”需提交的材料为:1、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附件3);2、创建过程介绍(不少于1500字);3、市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主体、装修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复查评分汇总表(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定意见;4、主体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意见。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进入主体施工前向市安监站申报(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补报);市达标验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打分,符合要求的,建立创建档案,将相关信息录入“省质安总站申报系统”,并对项目授牌;2、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将申报资料报市安监站综合科31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