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津港保税区困难职工生活帮扶办法对困难职工生活上的帮扶主要是对生活有困难的家庭或遭遇重大疾病、特殊灾害、意外事故的家庭予以及时救助。具体办法如下:(一),平均生活费低于500元为困难职工。每季度补200元—500元。,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每季补助400-600元。(配偶、子女)患难以治愈的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为继一次补助1000元-2000元(限于市有关部门规定的13种重大疾病);、火灾、失窃等,致使生活与遇到严重困难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需经保税区“职工服务中心”决定。(二)救助原则1、按照始遗补缺,救急济难的方针,定期救助与及时救助相结合的原则。2、动员、协调企业、基层工会和有关部门合力救助的原则。2、救助方式采用款物结合的原则。(三)救助程序本人直接向保税区“职工服务中心”或向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报送保税区“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后实施救助。(四)本办法依天津市困难职工帮扶办法制定,保税区“职工服务中心”拥有最终解释权。另附:保税区困难职工生活帮扶申请表天津港保税区工会 二O一O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