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国际销售公司视觉识别(VI)使用规范国际销售公司海外网络发展处国际销售公司海外网络发展处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企业名称、企业标志是企业视觉识别(VI)的核心要素,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求规范使用和统一解释。第二条 为保证统一完整的视觉形象,便于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国际销售公司及所属各海外经销代理商、各服务站点规范使用企业名称、企业标志,特制定本规范。第二章 企业名称的使用第三条 在本规范中,企业名称分别为全称 Shenyang BrillianceJinbei Automobile Co.,Ltd.,和简称 Brilliance Auto。第四条 “Shenyang Brilliance Jinbei Automobile Co.,Ltd.,”特指集团公司,为集团公司专有名称,除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可以使用外,未经沈阳华晨集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第五条 在以国际销售公司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和工作现场的布置和网页设计上,必须使用“Brilliance Auto”;在以国际销售公司名义下发和出版的各类文件、资料、出版物和宣传品上,必须使用“Brilliance Auto”字样;在国际销售公司及其各海外经销代理商、各服务站的办公楼、展厅等处,必须使用 Brilliance Auto,同时可以使用其规范的自有名称。第六条 在以国际销售公司名义单独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和工作现场的布置上,必须使用“Brilliance Auto”。国际销售公司各部门在使用各自的资质进行对外招投标、进行合作、开展工作时必须使用 Brilliance 和其自有名称组合方式的规范化称谓。国际销售公司海外网络发展处第七条 在同时使用“Brilliance”字样和各海外经销代理商、各服务站自有名称时,应突出“Brilliance”字样或按照《BrillianceAuto Sales and Service Center Visual Identity System》手册严格执行,不要把华晨集团商标或徽标与自有的产品名称、服务名称、商标、徽标或公司名称联合使用,并且不要采用与华晨集团标识和徽标产生混淆的类似标识或徽标。第三章 企业标志的使用第八条 企业标志为集团公司专有,为集团公司及其各子公司、海外经销代理商、服务站共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简化、变造、污损、残缺使用。各海外经销代理商、各服务站不得另行设计标志。第九条 国际销售公司及其各子(分)公司、各单位必须在其办公场所突出位置悬挂企业标志。集团公司及其各海外经销代理商、各服务站必须在公众场合、重大仪式庆典场所、人员聚集地、等重要场所的突出位置悬挂企业标志;在集团公司及其各海外经销代理商、各服务站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和工作现场的布置上,必须使用企业标志;在集团公司及其各海外经销代理商、各服务站出版物和宣传品上,必须使用企业标志;国际销售公司各部门在使用各自的资质进行对外招投标、进行合作、开展工作时必须使用企业标志。第十条 企业标志和企业名称均可以单独使用;企业标志和企业名称也可以组合使用。第十一条 企业标志同集团公司及其各海外经销代理商、各服务站自有名称组合使用,组合方式严格按照《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