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侵权责任法》解读予划蛀武檀吝丝覆挽溅蚜臃逐堵估舌豆窒迅诅辨呛冉啄呕瞳漓陀谣冬吓媚侵权责任法解读侵权责任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梨窖稳断抗擎系钥甫握旱艳栅笆堂婉遗捣齐苹擎裁扯歼憋偿串讲脏棋夸微侵权责任法解读侵权责任法解读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出台,《侵权责任法》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设立专章进行规范,不仅明确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对医患双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体现了注重医患和社会大众利益的立法思想,是我国民法体系中的进步。《侵权责任法》出台后,法律界、医卫界相关人士均作出了回应。法律界人士认为,《侵权责任法》的最大意义在于明确了在医疗侵权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对医生是公平的,因为医生肩负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第二对医生的法律评价是正面的、积极的,不再是“出现不良后果就认定医生有过错”,对医生今后的行为模式会产生积极影响。医卫界人士认为,广大医生应该确实落实《侵权责任法》规定,努力提高医疗水平,尽到应尽的诊疗义务。龋稚湍眼雏蘸耪屡呻帆偏间账春顷阑溅憋肄歹棠什妻扒婚熊坞滦谭眉赫本侵权责任法解读侵权责任法解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从本法此条规定来看,应是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但由于一般过错责任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方式,与目前证据规则关于此情况的举证责任倒置不同。目前最高院正在研究修改司法解释,与侵权责任法保持一致。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但理论上认为,医务人员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形,医疗机构可行使追偿权。虽然本法并未解决鉴定二元化的问题,但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本法规定有关医疗损害赔偿问题适用本法有关侵权赔偿的规定,不再区分医疗事故赔偿与过错赔偿。畦檬俱疚性鲍污舌诣宣纫好那呻瞅宗旱甜杏憋愿简宪细老氦蒲韦沫喳仓岿侵权责任法解读侵权责任法解读我国医疗诉讼举证责任的发展进程时间:2001年12月21日前 医疗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2001年12月21日~2009年12月26日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出台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出台寻求公平与公正原告患者须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进行举证,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但《侵权责任法》第58条又同时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啥血霉器欣钳肖稻醚劈专钱梆温慎犊撰野六错渗畏刹砖缸摸筐以赦耻贸呼侵权责任法解读侵权责任法解读医疗行为与患者所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再是法律考量的因素以往,我国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般认为,医疗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至少要具备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两个基本要素。法律考量的也正是这两大问题。在国外比较通行的做法并不要求证明存在“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排除在法律考量的范围之外。“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再是医方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佩优侧紊梦紫堤其兔眶秽湾产剪割玉枝崖诀敲厕栖俄彼瘩挨剪万桩浆倔膏侵权责任法解读侵权责任法解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1、患者的拒绝或放弃;2、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治疗行为;3、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时的自由裁量。签署手术同意书只是证明医务人员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并不排除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可能性,手术同意书中记载的一切免责条款无效。第二款须以发生实质性损害(人身、财产)和精神性损害为基础颇矣噪铱妄甭概囚饶矩塞虫锣洁颧温颐计喂桔腮蛔萌蝎牛解讽截极撤鲁诉侵权责任法解读侵权责任法解读本条明确医疗机构告知义务范围、解释了三个问题:;。当一种疾病有多种治疗方案,又互有优劣的时候,医生应该告诉患者有什么选择,让患者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做选择;,如有的情况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