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省地暖安装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种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第三条施工图纸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日期和套数:第四条合同工期工程具备地暖施工条件时,甲方以书面函件形式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后,乙方工期总日历天第五条质量标准数天内进场,进场日期作为开工日期,合同天。本工程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1、执行国家现行的JGJ142-2004《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和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第六条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价款(大写):执行。元(人民币)。2、本合同结算价款采用方式确定。(1)本工程图纸设计面积为㎡,固定总价价款¥元(大写元)。本工程价款为最终价款,除工程变更超过500元部分调整外,其它不予调整。(2)本工程固定单价元/㎡为包死价,不随市场行情调整,工程量根据实铺面积据实结算,工程总价=单价×实铺面积。(3)本工程单价暂定为布的材料价格波动超过元/㎡,在河北省造价信息网发%,工程单价按波动价格调整。工程量根据实铺面积据实结算,工程总价=浮动单价×实铺面积。资产程综合3、本工程单价含配合费。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凡供暖房间墙距间净空地面面积之和为地暖实铺面积,其中门口不增,设备及柱、井所占面积不减。第七条双方工作1、甲方工作(1)委派为本单位现场代表并书面明确其职权。提供达到施工条件的平整地面并清空地面物品,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总包及其他施工单位关系。提供地暖图纸等相关文件。提供材料存放场地。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负责材料进场验收、隐蔽工程及工程竣工的验收。协调相关单位保护乙方已施工完成的部分。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监理单位及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方式并书面明确其职权。2、乙方工作(1)委派为现场代表,负责与甲方和各施工队协调沟通。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甲方、监理方审核批准。在工程中要使用双方确定的地暖材料,不得擅自变更。(4)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施工。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违章作业,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施工现场。第八条工程变更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甲方或监理签署《工程项目变更通知单》后,乙方方能进行施工,同时调整工期,相关工程费用调整按约定执行。第九条工期延误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任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十条验收1、材料设备采购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对方,材料设备进场当天双方对材料设备进行验收并签署《材料设备验收单》。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每天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工程质量验收单》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已被认可。第十一条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竣工结算事宜执行建设部第107号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