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燕山大学科技论文奖励办法一、为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学院科研二级管理的职能,促进各学科的协调发展,鼓励高水平科技论文的发表,特制订本办法。二、学校对高水平科技论文实行奖励。科学技术处根据发表高水平科技论文的数量核定学院奖金总额。学院根据院内各学科建设的需要制定统一的奖励办法,并报科学技术处审定备案。三、学校向学院下达高水平科技论文发表年度计划,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对学院的考核体系。四、学校奖励的论文范围和标准如下:1、学校奖励第一作者以燕山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2、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3、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1A每篇奖3000元,1B每篇奖2000元;4、发表在学术期刊上被E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被SCI、EI和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每篇奖励500元。五、SCI收录期刊和国家一级学术期刊以学校统一制定的目录为准,SCI、EI和ISTP收录论文以学校统一检索报告为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奖励。六、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燕山大学科研工作量核定及奖励办法》(燕大校字[2004]312号)中有关科技论文报销版面费和收录奖励的条款同时废止,科技论文工作量不作为超学时数计酬。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科学技术处和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