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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地管治办法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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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地管治办法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pk5235 2016/1/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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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企业基地管治办法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引导、鼓励和规范小企业创业基地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全民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小企业创业基地,是指为创业项目、初创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的创业场所。(三)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应按照节约土地资源、降低建设成本的原则,尽可能利用现有厂房、楼宇等各种闲置场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市、县(区)人民政府应从土地供应、规费减免、资金投入上支持基地建设,并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四)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运营,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应注重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构建创业所需的人员培训、创业辅导、信息咨询和技术支持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并提供优质、优惠服务。二、申报与认定(一)全省计划用5年时间,建设100个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均可申报。(二)申报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运2年(含)以上。2、有基地规划布局和建设实施方案。3、综合型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营业面积占楼宇总面积的比率不应低于50%;生产型基地厂房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小企业创业基地应具有较完备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环保、消防等基础配套设施。4、综合型基地可入驻小企业数不少于30户、楼宇型基地可入驻小企业数不少于40户、生产型基地可入驻小企业数不少于20户,从业人员不少于1000人。5、服务设施与功能完善,能为创业者提供创办企业所需要的注册登记、人员培训、信息咨询和融资担保等各类服务。(三)申报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应提交如下资料:1、申请报告;2、入驻企业、孵化成功企业名录;3、基地规划布局图和建设实施方案(复印件);4、基地有关证照(复印件);5、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备案表(见附件一);6、其他资料。(四)各设区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和推荐所辖县(市、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申报,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申报基地进行评估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予以认定和授牌。(五)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三、服务与管理(一)省中小企业局对经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