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协作银行、金融机构、被担保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五条公司设立,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六条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七条公司名称:商丘市广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八条公司住所:商丘市南京路东侧本田4S店商务楼
第九条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以融资担保主要经营范围,开展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合同履约担保、诉讼担保、先保后投、票券投资、代理融资、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等业务。
第十一条经营方式:依照《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规定的程序,接受国内企业和个人委托,经公司业务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公司担保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对委托人提供信用担保,担保形式为保证。或接受企业委托对其开展金融及咨询服务等相关社会化服务。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第三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为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
四条  公司在册股东 2 人。
股东名称:
(1)、张红涛
资金来源:自有
出资情况:出资12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60%
(2)、申丹丹
资金来源:自有
出资情况:出资8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40%
第十五条  股东应按《公司法》规定的要求,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逾期未缴足认缴出资的股东,向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由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
股东会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纪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5、出资额只能按规定程序转让,不得退资;
6、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但必须经股东会确认。
第二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
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六章  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机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股东,决定有关股东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股东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风险准备金和责任准备金制度;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