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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2823029757 2020/2/2 文件大小:6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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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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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郑州铁路工程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需求,根据《通号(郑州)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号郑电财〔2016〕14号)、《通号(郑州)电气化局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通号郑电财〔2016〕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公司内部实行资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采取自下而上进行资金归集,资金集中不改变原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各项目部(指挥部)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第二章管理权责第四条总会计师为资金集中管理责任领导,财务部为责任部门。公司财务部设专人(2-3人)负责全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具体执行上级部门资金管理规定,与开户银行和业主等单位进行沟通,签订资金集中管理协议。第五条资金管理服从于集团公司统一资金调度管理,满足集团公司资金集中需求。第三章银行账户及资金归集管理第六条严格执行开户审批制度。公司及项目部(指挥部)应在集团公司指定的合作银行(指中国银行、中台设立银行账户。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合作银行”之外开立账户,按照规定程序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批后开立。银行账户开立、监管、变更、撤并等事宜执行《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七条及时清理银行账户,减少在“合作银行”之外账户数量。对收尾项目银行账户和长期不使用的银行账户要及时销户,禁止出现“久悬”账户等现象。第八条公司资金收支原则上通过经集团公司批准设立或备案的银行账户进行办理。日常经营收入通过收入账户对外收款,日常经营支出通过支出账户对外付款,实现收支分开。第九条项目资金收入的管理。项目部没有独立开设银行账户,项目收入直接收到公司开设的收入账户;项目部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无特殊要求,项目部收到款后须将款项归集到公司收入户。第十条项目资金支付的管理。项目部独立开设账户,允许保留一定限额资金,实行银行备用金额度管理:需支付账户管理费、税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手续费的,因项目、结算、合同方要求等特殊情况需对外付款的,经公司批准的特殊情况。备用金额度由公司核定,必要时可调整。备用金额度以内的提现、日常小额零星开支,由项目部自行从银行账户对外支付。备用金不足时由公司于工作日定时下拨,补足核定备用金额度。大额付款业务实行申请核定支付制度:须由各项目部向公司提报付款申请,公司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中心提报付款申请,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中心核定后,公司划拨资金至项目部银行账户付款。付款申请必须符合资金计划管理规定,且不超过项目收到的工程进度款项的结余额。未独立开设银行账户项目资金支付,以及公司其他业务大额资金的支付执行上述申请核定支付制度和公司财务集中管理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项目部(指挥部)在“合作银行”之外开立账户,确需开通支付网银的,网银盾的制单和审核要分开保管,由项目部财务人员进行付款制单,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付款授权复核。第四章资金预算管理第十二条资金预算的编报公司需在年度预算中编制《现金流量预算表》和《信贷业务预算表》,经集团公司批复后,作为编制月度资金预算的控制依据,月度资金预算实行滚动编报。各项目部(指挥部)根据公司的预算编制办法,每月24日之前上报下月的资金收支预算,公司财务部根据各项目部(指挥部)上报数据汇总整理资金预算并上报集团公司。第十三条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和考核是资金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项目部(指挥部)资金管理水平的体现。公司每年将对项目部(指挥部)资金预算编制的准确率进行考核评比。第五章集中收益分配及奖励第十四条公司资金收益构成。收益=集团公司分配资金收益+收取项目部占用资金利息项目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如前期上场借款等)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特殊事项利率按照公司领导批示意见执行。第十五条收益分配(一)按公司资金收益,根据各项目部(指挥部)资金集中情况按比例进行分配。(二)具体收益分配计算如下:=应分配收益×(项目部在公司存款比例×70%+项目部资金集中度比例×30%)。=项目部在公司存款资金日均额/公司内部存款日均总额。=项目部在公司存款日均金额/项目部日均资金存量。=项目部资金集中度/各项目资金集中度之和。日均资金存量以金融机构定期出具的账户对账单为依据计算,或以存款利息收入倒推计算得出。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公司收益的10%,对公司主要领导和负责资金集中管理的财务等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奖励分配方案须报集团财务部审核批准后发放。第十七条收益分配及奖励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