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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dalaoban5200 2020/2/14 文件大小:8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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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佛山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征询公众意见稿(2017年3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依据】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保护农村集体及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的资产交易行为和相关管理活动。市内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农民集体设立的法人组织的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资产概念】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等资产;-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水利、交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或者购买、兼并的企业的资产,以及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资、合作所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股权;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收益,以及属于集体所得部分的土地补偿费和生态补偿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政府拨款、补贴补助和减免税费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捐赠等形成的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以及所产生的利息、衍生收入等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行使使用权、享有收益权的资产;(十)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4 【交易概念】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是指将农村集体资产采取承发包、出租、转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的行为。本办法所涉及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包括水域、滩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的承包经营权,通过出租、转让、入股、合资、合作等-2-方式流转交易。承包到户、非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包括水域、滩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规模超过10亩以上的,农户可委托交易服务机构组织交易,具体操作流程由各区制订。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使用的依法可交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通过出租、转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其中,手续完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流转交易事项,原则上应当按照《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佛山市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等规定通过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交易完成后,凭有关证明文件到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农村集体除土地之外的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采取承发包、出租、转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集体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采取转让、出租、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五条【禁止交易事项】下列农村集体资产禁止流转交易:已被实施司法、行政等强制措施的。已设立抵(质)押权,未经抵(质)押权人同意的。-3-(三)其权利人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文禁止交易的。第六条【交易原则】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民主决策、平等有偿、诚实守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七条【平台基础架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行“实体交易+信息管理”两位一体、同步实施的常态机制。全市建立市、区、镇(街道)、村(组)联网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各区设立镇(街道)、村(组)两级〔或区、镇(街道)、村(组)三级〕交易服务机构,并制订具体的交易指引规范。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部门职责】市农业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辖区内农村集体开展资产定期清理、建立台账,并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按规定流程进行交易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系统。第九条【交易管理部门职责范围】-4-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农村集体将所有集体资产台账、合同台账等相关信息录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系统,监管农村集体资产动态变化和合同履行情况。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