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41喀什市干部职工购买集资(统建)房协议购房职工姓名: 所在单位: 喀什市干部职工购买集资(统建)房协议为切实解决我市职工住房问题,确保住有所居,根据自治区和喀什地区有关规定及《喀什市集资建房管理规定》,我市统一建设职工集资房,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职责,现签订如下协议:一、 协议双方当事人:售房单位(甲方):喀什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购房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 所购住房情况::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喀什市东城八号片区二期集资房小区栋—单元—楼—室的集资(统建)住房出售给乙方。2•所购住房基本情况:所购住房面积 m2,单价(均价) 元/nf,总房价(小写) 元,(大写) 元。三、 付款方式:(选择以下方式)(1) 一次性付款。职工一次性交清总房款,即: 元。(2) 分期付款:第一种情况: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的购房职工,首付 元房款,剩余 元房款支取住房公积金(支取购房职工夫妻双方上一年6月30日公积金余额)o第二种情况: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职工,首付 元房款(不低于总房价的30%),剩余 元房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四、 收款账户:账户名称:喀什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银行: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健康路信用社银行账号:8604020201201200000396五、 购房人所在单位承诺:,以防止骗贷(骗取)住房公积金;若有虚假行为,单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2•购房职工一旦选定购房面积、户型后原则上不得作变更和调整。申请住房贷款时按期房抵押方式办理抵押手续。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中途退房并要求退还房款时,事先通知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将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