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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章程(草案)2007.04.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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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章程(草案)2007.04.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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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章程(草案)2007.04.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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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是全国性的广播电视社会团体,接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秘书长王敬松。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现有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学会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在内的47个单位会员,38个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学会于2004年10月正式更名为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学会改协会后行业指导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协会将积极开展行业交流、培训、维权、自律等方面活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章程(草案)发布时间:2005年1月28日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中国广播电视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RadioandTelevisionAssociation”,英文名称缩写为“CRTA”。第二条本会是全国性的广播电视行业协会,是由广播电视机构和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团结和联系广播电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团结全国广播电视工作者,开展广播电视政策理论研究,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维护广播电视行业和广播电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广播电视业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第四条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第五条本会接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推动广播电视工作者学****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2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扬广播电视工作的优良传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工作的水平。(二)以与时代同行、与发展共进、与实践结合的精神开展广播视学术研究,编辑出版学术期刊、学术著述和研究报告,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广播电视理论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广播电视业的建设和发展。(三)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领导下,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建立行业倡导、协调、保障、约束和仲裁等机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广播电视队伍服务。(四)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广播电视行业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反馈、评估咨询等项工作。(五)参与新兴广播电视形态的研究和开拓,受政府部门委托制定协调和监管规则,促进广播电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的协调发展。(六)受政府委托组织全国性广播电视评奖活动。(七)组织行业内的形式多样的交流、研讨、评选、表彰等活动,促进广播电视节目、频道(频率)的不断优化和创新,涌现出更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精品;为新闻宣传、文艺创作、经营管理、科学技术等各方面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八)维护广播电视行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反映广大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意见和要求。(九)按照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多种经营性活动。(十)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加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广播电视工作者及团体的联系与合作,增进同海外华侨、华人广播电视工作者及团体之间的友谊、交流与合作。(十一)发展同各国广播电视机构、团体及人员之间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友谊与合作。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单位申请,经本会3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指定的机构审核批准,可加入本会成为单位会员:(一)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省级、副省级广播电视社会团体;(二)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其他广播电视社会团体;(三)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机构。第九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由本人申请和两名会员介绍,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指定的机构批准,可加入本会成为个人会员;(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广播电视宣传、技术、制作、经营、管理、教学、研究等各类人员;(二)虽无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但热爱广播电视,从事广播电视宣传、技术、制作、经营、管理、教学、研究等工作5年以上并对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有一定贡献的人员;(三)在宣传、技术、制作、经营、管理工作等方面有比较丰富经验的在职人员和离休、退休人员。第十条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的权利,有获得本会业务指导和服务的权利,有优先订阅本会编印的书刊、资料的权利。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