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序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日本经济已经濒临崩溃。但是,日本仅用了年(至年)的时间,便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这一段历史被称之为本经济发展的奇迹”。自世纪年代以来,尽管日本经济一直持续低迷,但是,没有人会否认这一段历史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借鉴意义。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期,日本经济的增长与日本企业集团的贡献是分不开的,特别是集团成员企业当时所普遍采用的金融制度主银行制度和相互持股制度更是备受世人关注。《日本企业集团的金融制度》一书正是力图通过分析日本六大企业集团(三菱、三井、住友、第一劝业银行、芙蓉、三和)金融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以及当时特定历史条件所赋予该制度的特质和功能,来考察这一制度的变迁过程,论述这一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变化调整的必然性,以期对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有所启迪。日本企业集团的主银行制度和相互持股制度是在日本特殊的历史进程中生成、发展起来的。一般传统上认为,日本企业集团金融制度中的主银行制度起源于日本战时的辛迪加(银团)贷款,而相互持股制度则是从日本战后开始形成的。我校国际经济研究院的两位中青年学者通过在日本留学期间进行的考察和对大量资料进行的分析,重新划分了日本企业集团金融制度的形成时期,认为以银行融资为主的间接金融的优先形成过程,可以追溯到明治维新以后的日本重化学工业化复兴时期,而相互持股制度的形成可以追溯到日本的战前时期,从而有助于理解这一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变化调整的必然性。对于日本企业集团主银行制度和相互持股制度的功效,学术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观点。在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期,学术界对此主要持肯定态度,而随着经济环境的变迁,两项制度的局限性逐渐显现出来。特别是世纪年代日本泡沫经济崩溃以后,日本企业集团的金融制度也呈现解体迹象,否定的观点开始占据上风。本书作者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运用微观经济学的价格理论、信息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等基本原理重新评价了日本企业集团金融制度的功效,指出主银行制度具有信息生产、对借款企业救助和监督等三大功能。实践证明,相互持股制度则在防止企业被收购、风险分散、扩大企业经营者控制支配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两项制度功能的发挥必须具备合适的前提条件,主银行制度在企业资金短缺,并且证券市场不发达的条件下才有效,而相互持股制度则需要以企业处于持续盈利状态作为保证。由此可见,随着外部经济环境和政策参数的改变,制度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同时,本书作者提出在中国现实的经济条件下,主银行制度对于解决银行惜贷、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等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主银行制度依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相互持股制度则因为约束条件更加严格而不能盲目效仿。对于相互持股制度,本书作者还运用价格理论和股价定价机制作了进一步研究,分析了相互持股制度抬高企业股价的原理,从特定的角度探讨了日本泡沫经济膨胀的成因。这对于我国经济预防泡沫的膨胀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此基础上,本书作者